要核電就要考慮核廢料, 核廢料的處理,分成: 「貯存(storage)」是過渡性的, 「處置(disposal)」是半永久的(十萬年以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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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階核廢料需貯存 300 年, 其輻射強度才會降至環境背景值。

而高階核廢料的燃料棒, 必須先在反應爐內冷卻十年, 移至乾式貯存設施存放四十年, 最後送至最終處置場存放數十萬至數百萬年。

台灣有多少地可以這樣存?


最終處置場必須將高放射性廢棄物置於 地表深約 300 - 1000 公尺的穩定地層中, 並透過多重障壁隔離放射性。

芬蘭於 2024 年在 Onkalo 試啟用 全球「首座」高階核廢料處置場。 位於地質穩定的花崗岩層深處(地下 420 公尺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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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國際上的高階核廢料處置場, 除了芬蘭去年試啟用的 Onkalo, 再來就是瑞典預計今年 2030 年啟用的 Forsmark, 其他都是過渡性的「暫存」, 因為滿足物理跟社會條件的場址就是這麼難找。